今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該條例將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社區有志愿服務需求,志愿者可開展自助、互助服務。條例提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收集、分析轄區內志愿服務需求,發布志愿服務項目,引導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轄區單位等社會力量開展社區治理、便民服務、養老助殘、扶貧濟困、平安建設、矛盾調解、環境衛生、疫情防控、垃圾分類等志愿服務活動,組織、推動居民、村民通過志愿服務方式開展自助、互助。
本市建立健全社區志愿服務回饋機制。條例提出,支持志愿者利用參加志愿服務的工時換取一定的社區服務。志愿服務組織可以通過服務積分、時間儲蓄以及會員互助等方式,激勵本組織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志愿者良好的服務記錄,還將成為“加分項”。本市將建立志愿者星級評定和信用激勵制度,貢獻突出的組織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在招用、招聘等過程中,志愿者也將享受“優待”。條例提出,本市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給予優待。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有需要時,還有權優先獲得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條例提出,教育部門應當將志愿服務意識培養和活動開展納入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內容,開展志愿服務精神和相關知識技能等基礎教育;明確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標準。中小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學生志愿服務計劃,組織學生開展志愿服務;支持學生志愿服務社團開展關愛困難學生、自尊自愛教育、互幫互助等為宗旨的學生志愿服務。